请支持岳东晓博士要求在第九巡回法庭口头辩论的申请

旧金山,2008728日,岳东晓博士今天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庭递交申请,要求在其知识产权案的上诉中提供口头辩论的机会。岳东晓就软件侵权起诉了两家美国的高科技企业。其案件证据确凿,包括被告开发和销售主管的电子邮件,其中承认侵权事实。但是旧金山的美国联邦法官在法庭上禁止岳博士陈述、禁止他递交文件,然后不考虑案件的任何事实、蛮横地撤销了整个案件,被告倒打一耙,作为胜者向岳博士索取巨额律师费。岳博士上诉到了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庭。

 

岳博士的上诉提出了非常根本的自主诉讼人的基本权利问题。而且,该上诉对于美国国内和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,特别是软件版权保护,具有重要影响。岳博士认为通过口头辩论的方式,他能够让上诉法院的法官们把握事实和问题的真相,而不是象下级法官那样,忽略甚至歪曲事实。

 

李永也是一个自主诉讼人,她的歧视案在联邦法庭被法官用半页纸、两句话就打发了,后来她上诉到第一巡回法庭,后者写了四页的判决,目前她在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复审。她深有同感地说:“在法庭上自主诉讼是一项基本权利。岳博士应该获得口头辩论的机会。”

 

Kristi Devine也表示支持: “我们所要求的不过是在争取正义的过程中有说话的机会。如果干坏事的人都得到应用的后果,这个世界会好得多。”

 

贺梅的父亲贺绍强在田纳西打了八年官司才把女儿要回来,他一针见血地说:“天下乌鸦一般黑,别人以为只有田纳西法庭黑暗。我看了这个法庭记录发现加州的这个联邦法官跟土匪差不多。善意的人总是以最大的善意去揣测别人,岳博士简直是秀才遇上兵、有理说不清。我相信正义终将获胜,看看贺梅案就知道了。”

 

岳东晓呼吁所有人,所有公众、媒体、法律界、政府、高科技行业、软件行业、等等人士都来支持他在第九巡回法庭要求口头辩论的申请。

申请网页在:http://www.petitiononline.com/ProSeRit/petition.html

相关案件的信息在:http://www.american-justice.org/

岳东晓的电子邮件是:DXYUE@YAHOO.COM

  

附件一:美国高科技公司盗取中国人软件的几个案例

 美国人对中国最喜欢提的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。但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不过是丛林法则。最近加州两个软件版权案就是明证。 

第一个案子是岳东晓告赛门铁克(SYMANTEC)盗版软件。被告在1998年买了一个用户的软件使用权。该软件在运行时还会在电脑上用英文显示用户名和权限:“授权:一个用户,不可发布”。 2005年中,岳发现被告已经盗用多年:把他的软件捆绑在被告的软件内,在全球销售。交涉后,被告先答应按拷贝数量付费,后来却翻脸不认账。岳东晓只好上加州联邦法庭,控告SYMANTEC侵犯版权、违反协议和欺诈。起诉后,被告向法庭表示已经停止侵权,但后来取证却发现,他们不过是改了被侵权软件的文件名,还在继续使用。

 该案由美联邦法官MARTIN JENKINS审理。在法庭上,他跟被告的律师们眉来眼去,替他们出招,而对原告则是态度粗鲁,恶声恶气。就被告修改文件名、瞒天过海的事实,法官判决因原告没有及时提出这个问题,不予考虑。接着,法官直接判SYMANTEC全盘获胜,案子不经审判全部撤销---这叫总结评判(SUMMARY JUDGMENT)。

 关于盗版问题,法官判决中国人无法证明被告看到了软件显示的“一个用户”和“不得发布”的信息,即使证明被告看到了那些信息,也无法证明他们同意接受相关限制,因此原告无法证明SYMANTEC侵权。法官玩了一个偷换概念,找了几个合同纠纷的案例,把产权与合同权混淆。

 关于被告先前同意按软件数量付费的协议,当时是在电话里谈的,被告公司的律师对电话交谈作了笔录:笔录显示其主管同意按该软件的合理价格按拷贝数量付费。但法官却判决因为被告在很多情况下出售了无数量限制的许可,无法计算,所以协议无法操作。关于欺诈,尽管有间接证据对方最初明显少报盗版数量企图糊弄原告等等,但法官干脆来个忽略证据,判决原告无法证明对方有欺诈的心态。

 这样,原告的起诉就全部在总结评判中被撤销了。被告把软件大规模复制出售,没有交一分钱。但是最后结果居然是原告完全败诉。对法官的逻辑,连他的一个朋友(律师)私下都说错得离谱。按这个判决谁都可以盗版了,而且卖出无限制许可反而更不要负责。

 道理这么明显,应该可以上诉吧。但是这里有一个钱和时间的问题。在取证中,SYMANTEC采取资料轰炸策略,甚者从网上下载很多免费的电子书和源代码,贴上绝密的标签,交给原告,让原告消耗了很多律师费和专家费。而SYMANTEC已经花了几百万美元律师费,按照美国的版权法,胜者可以要求负方出律师费。这时候,SYMANTEC引用莎士比亚剧本说:和解吧,我们也不想从你身上割一磅肉(one pound of flesh),否则你得先出几百万美元再去上诉。

 原告没有办法,只好和解了。

 

在另一个案子里,岳东晓控告STORAGETEK公司(后被升阳公司SUN MICROSYSTEMS收购)。2000年,被告从这个中国人那里购买了8个人的软件使用权,两年后谎称不再使用该软件,但其实一直用在其关键部件上,并且全球捆绑出售。几年后,岳发现了对方的欺骗行为,与被告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联系,希望根据公平的商业原则解决争端。被告表面没有回应,实际上却在积极准备应诉。最后,岳在加州联邦法庭起诉侵犯版权。

 取证获得资料显示,被告相关产品的开发主管在一份电子邮件中写道:“我们已经明显超过该软件的权限了,而且我们没有对软件的拷贝数量进行监管。”另一个部门的主管则回道:“这样会给你们带来麻烦的。”明知故犯,证据确凿。

 结果是,法官又一次总结评判撤销起诉,忽略关键证据,从法律上玩弄春秋笔法,说侵权不能成立。很多律师看了判决都觉得蛮不讲理、荒唐、自相矛盾,但那只能是私下说说而已,谁也不敢得罪联邦法官。

 在一次电话会议中,SUN的律师恶狠狠地威胁岳东晓说:我们已经会向你索要巨额律师费,让你个人陷入经济困境。这种黑帮似的讹诈,使岳东晓对这些人失去了最后的一丝尊重。毛泽东说,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,这些所谓的美国高科技公司同样不过是鸡鸣狗盗的把戏,一个版权官司就让他们丑恶的原形毕露,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将使他们无处藏身。

 

附件二:

 

岳博士第一次上庭的记录如下。

 

法官:你是岳?

答:是的。

法官:你听着,听清楚,你必须停止递交文件。

答:法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
法官:那就是法律依据,那就是我说的。

答:根据联邦民事程序--(被打断)

法官:岳先生,你再不